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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9-03-29 11:46  

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指示,参照《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本单位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1、计划招生35名。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0%。

2、参加复试考生各科目初试成绩需要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总分达到353分(按差额计算)及以上。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定于2019年4月1日-3日进行;复试具体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满分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的需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具体参照辽宁大学本专业招生简章)。

(1)4月1日(周一)7点50分,复试考生报到(报到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国际教育学院一楼大厅,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黑色中性笔等相关考试用品)

(2)报到确认考生信息后,考生方可领取体检物品前往校医院体检,同时收取体检费60元/人(由辽宁大学医院单独收取)。体检在崇山校区校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4月1日(周一)11点10分,心理素质测试。(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教室)

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手机(保证电源和流量充足)。

(4)4月1日(周一)13点,同等学历加试。(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教室)(注:涉及的考生参加加试,其他考生自行安排时间)

同等学历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4月2日(周二)9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教室)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4月2日(周二)13点3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地点:蕙星楼9楼)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4月3日(周三)8点,专业课笔试。(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教室)

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入专业课考试成绩,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成绩需占复试成绩的40%,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4月3日(周三)13点,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教室)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身份及学籍学历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查,时间为4月1日8:00进行,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成绩单、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相关材料由本学院复试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分为外语考试和专业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0%。

复试各单项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录取。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五、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顺序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或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六、监督

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

024-62202492

 

 

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复试名单


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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