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综合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信息>>工作动态>>正文
 
辽宁大学各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顺利召开
2010-06-21 12:41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6月12日、17日,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先后在研究生学院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徐平教授、研究生学院院长赫国胜教授、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张虹教授及各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商学院院长唐晓华教授、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国坛教授、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分别介绍了本期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选题、写作、评审及答辩等相关情况。各位委员就学位申请人论文选题、评审、答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指导、写作和对学位授予各流程的管理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同时还就如何进一步突出各专业学位培养特色等与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经过表决,会议作出同意授予齐海荣等40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博野等50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范文婧等111名研究生法律硕士学位的决定。
本次会议也是学校领导分工调整后,徐平副校长首次以各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徐平副校长就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加强写作指导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培养单位应对近三年论文选题进行整理统计,了解选题趋向的同时避免题目雷同论文的出现;论文选题原则上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一致,对于选题涉及学科交叉情况在日常指导、预答辩、评阅甚至答辩环节可聘请相关学科专家参与以保证论文质量。
徐平副校长还指出:自上世纪90年代末学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我校始终对专业学位教育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些年在原主管校长穆怀中副校长的指导下,研究生学院与各培养单位通力配合,改革并完善了专业学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已使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未来还应继续强化管理特别是注重细微环节的管理,对现有的优势专业要突出学校培养特色,对满足培养条件的单位鼓励申报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使我校的专业学位教育学科结构合理,协调发展
打印    收藏
上一条: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日常行为规范
下一条:我校研究生院举办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线上教学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