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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通知
2007-06-26 10:43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一、 求职补贴申报条件 来自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2007届辽宁籍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不就业的除外。 零就业家庭需提供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户证”;申请助学贷款的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需提供由当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人证”。二、 求职补贴标准和申报、发放原则 按500元/人的标准,用于补贴辽宁籍省内高校贫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 职补贴申报和发放程序 (一)6月18日――6月20日,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到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名。 (二)6月21日――6月22日,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到所在高校填写《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6月23日――6月30日,公示阶段。 (四)7月3日前,上报阶段。(五)资金发放阶段。省教育厅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和《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后,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发放求职补贴的名单,制定发放方案。请注意:请各院系将汇总名单及学生的申请表,特困证明及时交到学生管理办公室。
                                    学生管理办公室                                      62202348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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