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相关规定,2010年度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已经确定毕业派遣方向(含升学)的学生户籍信息填入《毕业生迁出户口样表》,户口迁往地址需与派遣证一致,表内各项内容均不可漏填,待人数统计完全后,统一报交至安全保卫部户籍室,截止日期为2010年625日。
2、派遣地点为沈阳市内(含沈阳市人事局及沈阳市人事代理相关部门)的学生,请持本人学生证、派遣证到安全保卫部户籍室,领取本人户口页,持本人户口页,到本市接收地直接落户。
3、咨询电话622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