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审组织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按照规定及在校生规模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各单位依据《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95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办法,组织评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拨出专门的名额单独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
(1)博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2)提供成绩单(包含成绩平均分)一份;(3)《博士研究生申报成果汇总表》一份(附加科研成果复印件;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相关证书复印件,无证书无效);(4)培养单位审核并汇总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电子版发送邮箱19910695@qq.com。)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材料
(1)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单位;(2)培养单位评审确定人选后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培养单位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电子版发送邮箱19910695@qq.com。)
3.各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本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的评审报告各一份加盖公章。
4.报送时间:(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10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8日上午10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王烁
联系电话:62202348
附件1.2015年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2.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