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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1年博士复试要求
2011-04-03 12:09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要求
 
1.复试时研究生学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复试,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同时交纳复试费用200元,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有特殊要求专业可进行笔试或笔试同面试结合。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培养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能。
5.复试设有专门记录人员,复试小组须给出成绩并做出评语。如须进一步审查,可上报博士研究生招领导小组,时间另行安排。
6.复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7.录取工作应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8.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以初试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具体计算规则为:初试总分除以3乘以60%与复试分数乘以40%相加,计算总分排序。
9.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考试进行全过程评估。
10.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七日之内无争议者,确定为本年度录取博士研究生。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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