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大 学
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2013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凭我校签发的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于9月2日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经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二、党、团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户头请按以下要求填写:沈阳市外考生应持有当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并将组织关系开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内考生组织关系直接开至“辽宁大学党委组织部”;本校硕士研究生考取研究生者,党团组织关系由校组织部和校团委在校内接转。签署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研究生不需办理以上手续。
三、辽宁籍研究生户口不需迁转(辽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为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迁移)。辽宁籍以外研究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须注明校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四、原为在职工作人员被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者,报到时需携带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开具的能够体现工龄的停发工资证明信,于报到一周之内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博远楼109室),逾期未办理者,一律视为在原单位继续领取工资,学校不予发放助学金。
五、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行李可以自备,也可以自愿认购学校招标采购的统一样式的行李(行李费指导价约460元,学校正在招标,行李价格按入学时实收价格为准)。入学时需交一年的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多退少补)。认购行李或不住宿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16-18日电话通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见附表)。
六、其他收费项目。体检费60元,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180元),保险费用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辽宁大学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024-62202421,勾老师)。自费考生学费、住宿费、体检费存放到银行卡中,并请大家多存11元最低存入金,以免划拨款项时使该卡自动清户。
七、研究生课程安排、公共课分班名单及公共课教材目录可于报到前一周自行浏览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信息)查询。公共课教材可自备或于报到当天在研究生院新生报到处购买。联系电话:024-62202354。
八、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0张。
报 到 地 点: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乘 车 路 线:沈 阳 站:乘205路、210路
沈阳北站:乘116路、236路
至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皇姑区)站下车即是
辽宁大学欢迎您的到来!
附表: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培养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培养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白老师 |
62202426 |
经济学院 |
王老师 |
62202454 |
国际关系学院 |
张老师 |
62202471 |
商学院 |
刘老师 |
62202136 |
人口研究所 |
王老师 |
62202046 |
法学院 |
张老师 |
62202410 |
文学院 |
张老师 |
6220247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邢老师 |
62202389 |
化 学 院 |
张老师 |
62202380 |
生 命 科 学 院 |
许老师 |
62202232 |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