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工作>>博士招生>>正文
 
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章程
2017-10-31 18:20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研究生招生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的要求,我校继续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为顺利实施此项工作,依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7]124号)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2018年我校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等一级学科内专业均有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为2018年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9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获域外硕士学位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请专业为一级学科内相同或相近专业。  

4.申请人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全日制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托福(TOEFL)成绩>85分;  

4.雅思(IELTS)成绩>6.0;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6.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成绩证明已超过五年(至201710月)或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抑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能力须达到以下要求:  

1.3年(至201710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所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研究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来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发表,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经申请人导师书面说明并由申请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证实二人师生关系后,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在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供刊载有本人成果的核心期刊的申请人,可携带中国知网优先出版的版权页或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暂予确认。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于2018430日前提交相应正式出版期刊,供研究生院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否则,取消申请人拟录取资格。  

2.申请人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  

(三)申请人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三、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必经阶段。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71031日至20171110日,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20171114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应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http://www.cdgdc.edu.cn/cn/)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一份;  

5.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政治审查表一份(应届毕业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8.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失实、造假,将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或申请学位资格。  

四、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前,招生导师通过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现场确认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试与考核    

(一)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步定于20171117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研究生网站后续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外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综合考核  

1.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专业知识考核一般应采取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4.各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导师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导师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导师组负责综合考核的命题、评卷、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等。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形式由导师组确定。  

5.考核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六、录取工作    

1.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于201712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uyzb@163.com  

八、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以上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71031  

   

   

   

附件一: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二:辽宁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相关表格_申请考核                                                                  

   

打印    收藏
上一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条:关于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招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