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工作>>博士招生>>正文
 
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更新普通招考方式招生专业目录)
2018-12-24 19:02  


 

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需符合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

1.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第二阶段为“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对于选择在第一阶段招生的导师,如果未能通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方式选择到合格考生,或选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到该导师招生计划上限,则该导师可继续在第二阶段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数量为准。

2.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2019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依旧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3.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19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

2.网上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二)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

(每日08:30-11:3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崇山校区博远楼101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导师意见”由报考导师出具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一份;

(5)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政治审查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就业考生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就业考生由所在单位党委(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四、考试                                                       

普通招考方式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1日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1日,打印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1.复试时间: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左右进行。由各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进行通知。

2.复试要求:复试依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复试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就业。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按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uyzb@163.com。                            

八、其他

1.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考试大纲,网址:http://grs.lnu.edu.cn

2.考生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4


附件一: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招考招生方式)


附件二:辽宁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报考表格_普通招考


附件三: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考试大纲参考(见:http://grs.lnu.edu.cn/info/12168/70076.htm 

 

附件四: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等学力加试说明

 

附件五:辽宁大学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打印    收藏
上一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条:关于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招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