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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查询及复试录取办法
2019-04-26 12:56  


 

根据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决议,确定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统计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5分  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0分  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

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是否进入复试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复试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5月17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并通知考生。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cjcx/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书面申请成绩复核。

1.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提交方式:

申请时间:2019年4月26日-4月27日上午11:00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申请表或发送传真(自动接收)

现场接受申请时间:2019年4月26日(13:30-16:30)-4月27日(8:30-11:0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传真:024-62202715

2.成绩复核内容

复核登分、合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评。属评卷教师宽严尺度把握等其他问题不在复核之列。

复核结果将于2019年4月29日前在本网站公布。

 

 

附件:复核申请表






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科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统计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5分  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0分  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

2.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3.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四、复试工作组织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时间

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方式)复试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5月17日。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相关考生。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3.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除持准考证、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硕士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综合素质考核中还需对考生外语口语和听力进行测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做到完整规范,考场记录、复试成绩和复试评语应留存备查。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再次复试前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左右,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研究生院在考生报考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函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素质测试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完成,各单位合理安排本单位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时间。

考生可到辽宁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选择就近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体检结论提交研究生院。

五、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受报考相近专业的合格考生的调剂。调剂首先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然后在相近学科间调剂,最后在学科门类间调剂。进行学科门类间调剂的考生需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

六、破格复试

对初试外国语或基础课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在相关专业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进行。

1.考生不能跨专业申请破格复试;

2.破格科目仅限于外国语和基础课,且只能破格一个科目,破格复试科目的分数需在分数线下10分以内;

3.每个专业(二级学科)只能破格1人;

4.破格资格和次序依照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5.申请破格的考生,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6.破格考生占用培养单位、招生导师所在专业分配的计划指标;

7.破格考生须经报考导师同意,填写破格复试审批表,经审批通过方可复试。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方案附件或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八、导师招生原则

1.导师招生数量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量分配方案执行。

2.考生初试、复试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可调至录取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须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由原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招收培养,缺额导师的名额下一年不进行补偿。

九、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制度。考生初试成绩信息、录取信息一律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研究生院是发布考生录取状态的唯一单位,各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组成招生工作督察组进入复试现场对复试进行督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实行监督。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4-62202395/62202396

十、本办法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四月



附件:定向协议

附件:关于体检项目的说明及体检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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