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工作>>博士招生>>正文
 
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查询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07-09 17:30  

根据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决议,确定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60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统计学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0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

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是否进入复试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7月14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并通知考生。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cjcx/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

1.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提交方式:

申请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2020年7月10日11:00

提交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需下载《复核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lndxyzb@163.com ,邮件主题请按“报名号_考生姓名”格式命名。《复核申请表》请于附件下载。

2.成绩复核内容

复核登分、合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评。属评卷教师宽严尺度把握等其他问题不在复核之列。

件:复核申请表

 

 

 

 

 

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委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切实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复试期间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五)各二级学科成立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在学校及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四、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60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统计学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0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

(二)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五、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决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远程面试考核方式。

全部复试考核项目拟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备选)进行,考生以“双机位”参与面试考核。系统使用说明及相关事项请见 http://grs.lnu.edu.cn/info/12169/70675.htm

六、复试组织

(一)复试安排

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方式)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相关考生。相关安排相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复试考生暂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研招网”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且研究方向为“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的考生还须上传已获审批的《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考生复试前24小时须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ksd.syrz.net:1051/)以PDF格式上传以上材料。

《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要求考生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入学复查后存入考生档案。

(三)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考生通过“学习通”“腾讯会议”进行线上远程闭卷笔试考试,每门考试时长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四《辽宁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普通招考方式同等学力加试说明》执行。

(四)复试要求

复试程序要做到完整规范,考场记录、复试成绩和复试评语应留存备查。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再次复试前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以培养单位规定方式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七、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受报考相近专业的合格考生的调剂。调剂首先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然后在相近学科间调剂,最后在学科门类间调剂。进行学科门类间调剂的考生需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3.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0年7月15日前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ksd.syrz.net:1051/),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九、导师招生原则

导师招生数量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量分配方案执行。

考生初试、复试考核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能再招收研究生而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可调至录取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须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由原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招收培养,缺额导师的名额下一年不进行补偿。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提前阅读学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认真签订《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初试、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与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考核过程和复试考核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各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核结果等信息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电子邮箱:lndxyzb@163.com

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4-62602395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〇年七月

 

附件: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打印    收藏
上一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条:关于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招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