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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第二批)、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第二批)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参与心理测试的通知
2026-06-05 08:30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现就网上确认及心理测试工作说明如下:    

一、网上确认

(一)报考信息确认

1.时间安排

报考我校普通招考第二批)、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第二批已在“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20266月517时(预计开通时间)至20266月812时,登录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博士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报考信息确认和提交审核材料工作。同期,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确认申请。

2.系统操作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拼音(拼音字母均为小写)登录“博士管理系统”(须与“研招网”报名信息一致,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并牢记),依次点击“确认报名数据”和“提交审核材料”菜单,按操作提示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对应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提交。

“博士管理系统”网址:http://lnu.zssystem.cn/

3.提交材料

请根据本人报考专业对应查看附件中的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1)申请考核提交材料要求(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部分专业)(附件1)

2)普通招考提交材料要求(含普通计划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部分专业)(附件2)

3)法律专业博士提交材料要求(附件3

(二)考生资格审查

网上确认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相关培养单位将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或初试环节的人选。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或初试。

(三)其他

个别考生存在多条报名数据,相关考生只能在“博士管理系统”中选择其中一条报名数据进行确认,确认后其他报名信息自动失效。

考生务必配合学校及时完成提交材料,如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生考核、(拟)录取或被取消考核、(拟)录取资格。

考生务必保证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变造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考核、(拟)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致电研究生招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咨询。

二、心理测试

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均需完成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为20266月6日至20266月9日。

心理测试平台:使用手机微信扫码登陆,扫码后直接输入报名号和密码测试,数据已导入系统请勿再注册。

心理测试须知请见附件4


 

 

附件:

1.申请考核提交材料要求(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部分专业

2.普通招考提交材料要求(含普通计划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部分专业

3.法律专业博士提交材料要求

4.心理测试须知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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