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要求,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招生专业为单位,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同一招生专业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一致,各专业复试方式详见附件。
对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复试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应急备用)进行。考生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考核,现阶段应做好网络复试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准备,保证用于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能正常使用,提前安装指定系统软件,熟悉操作流程。
对于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请考生按要求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或蒲河校区进行线下现场复试考核(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待学校招生计划明确后将及时开展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预计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前结束。近期请一志愿考生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培养单位网站查看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
三、复试内容
对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考核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实践操作和面试等内容;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为网络远程面试。
对于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按《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公布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
(一)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专业初试满分为500分的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报考专业初试满分为300分的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等专业复试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考生成绩未达6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方式和时间详见后续公布的《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材料(须pdf格式):
1.居民身份证
须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学历(学籍)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自考考生提供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带有本科学习专业名称的成绩证明。
有曾用名或居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考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学历(学籍)材料合并上传。
4.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其中第1、2、3项为必传材料,第4项仅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59条件之规定,且申请加分的考生须上传。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附件: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专业复试方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