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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8-07-03 10:37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MBA、JM、MPA、高校教师)现场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的规定以及辽宁省招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8] 130 号)。针对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场确认工作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材料),同时现场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本次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资格审查表)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于领取准考证时将资格审查表交我校审查。“资格审查表”由我校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一、MBA、JM、MPA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龄证明
二、高校教师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人事部门出具的考生于所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
5.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的考生,应出具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特此说明,望周知!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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