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2009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于12月份进行。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辽宁大学关于聘任研究生导师的实施办法》(校发[1999]115号文件)的要求,配合研究生学院做好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一、评聘资格
1.年龄在6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取得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1年以上;
3.1950年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一年以上;
4.有明确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目前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
5.学术造诣较深,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正式出版过1部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或有经过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6.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或教学奖励; 7.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过两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能高质量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
个别学科确因专业建设发展急需,拟聘者可在第2、3两项条件上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提交近5年的学术成果简介一份(打印在一页A4纸上);
2.填写辽宁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三份;
3.提交近5年最具代表性科研成果5项(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著作类不方便复印,请用原件)。
三、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学院审核→校外专家评审→学校评定委员会审议→签发文件。
四、时间安排
培养单位上报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6日。
五、报送材料地点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博远楼202室)。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11月5日
附件:辽宁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