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并经学校领导批准,从2010年开始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全面实行校外“双盲”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专业应于博士论文正式答辩前五周,提交双盲评审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博士论文答辩,送交地点为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博远楼202室)。送交材料包括:
1.纸制版学位论文一式二份。所报送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所提交的论文为正式答辩论文;(2)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的文字内容;(3)采用统一的学位论文格式封面。
2.学位论文电子版。
3.学位论文自评表一式二份。
二、双盲评审意反馈
博士论文双盲评审时间约为三十个工作日。研究生学院将及时把回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答辩前须事先与研究生学院沟通,待全部博士研究生评阅书均已回收且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程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为无效答辩,学位办将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四、关于论文评审结果异议处理的规定
论文评审如遇一名评阅人意见为“须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的情况,应另聘一名评阅人重新评阅,如该评阅人意见为“可以答辩”,则可参加答辩;如该评阅人意见为“须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或“不能答辩”,则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半年以上。
如遇两名评阅人意见为“须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 的情况,则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半年以上。
如遇一名评阅人意见为“不能答辩”的情况,应另聘一名评阅人重新评阅,如该评阅人意见为“不能答辩”,则须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一年以上;如该评阅人意见为其他意见,则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半年以上。
如遇两名评阅人意见为“不能答辩”的情况,则须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一年以上。
如遇两名评阅人意见分别为“须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和“不能答辩”的情况,则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推迟答辩半年以上。
五、为便于确定校外评审专家,学校将建立校外评审专家库,请每个专业于3月31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推荐三个以上学校、每个学校三位以上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0年3月17日
附件: 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