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大学2014届研究生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学位办《关于面向省内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0】8号)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关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学认证【2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届研究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二、认证范围
我校2014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三、认证程序
1、根据规定,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收取认证费每人每份100元。
2、请自愿申请认证的2014届毕业研究生于2014年5月22日(周五)下班前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1)【注:申请人签字部分需手写,填写内容代码可参照附件3】 及认证服务费100元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填写《**大学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申请数据库》(附件2),【汇总表的纸质版(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提交】及认证费于5月27日(周二)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认证报告和交费发票,将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给培养单位。
4、如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最终未获得学位证书的研究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将不予发放认证报告,退还相应费用。
联系人:郑舒婷
联系电话:024-62202350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