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今后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人员。鉴于上述新要求,学校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校内课程考试相关事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从2010年起,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已经参加申请学位校内全部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含外语考试),结业绩不能代替申请学位校内课程考试成绩。
二、自2009年开始,申请学位校内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分两学期组织全部申请学位校内课程考试(含外语考试),并允许缓考及补考一次,试题以申请学位校内课程考试当年试题为准,当年如未开设本门课程将以最近一年试题组织考试。
三、今后课程进修班结业人员的政治和外语结业考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与申请学位人员政治和外语课程考试合并进行,并允许缓考及补考一次;专业课结业考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并允许缓考及补考一次。已参加结业考试,准备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结业成绩不能代替申请学位校内课程考试成绩,需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手续后,参加申请学位校内全部课程考试(含外语考试),试题以参加申请学位校内课程考试当年试题为准,当年如未开设本门课程将以最近一年试题组织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9]1号文件精神的新要求建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保证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标准相同的前提下,适当缩短课程学习时间,以便更有利于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申请学位校内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考试)后,取得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在四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试。
五、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上述变更事宜尽早通知到本单位每位相关学员,以便学员尽早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咨询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学院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