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及命题工作安排如下:
1. 期末考试时间
(1)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2015年12月28~2016年1月8日进行;其他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考试科目应在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8日进行。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校内课程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20日、12月25日~27日。
2. 期末考试安排表的填写
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分为“全部科目”、“基础课”、“考试周申请教室”三个子表格,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考试情况分别填写:
(1)所有将于本学期末进行考核的科目(包括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科目)均应填写在“全部科目”表格中,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期末考试应在公共课和基础课考试时间公布后再确定具体考试时间,以免与公共课、基础课考试时间相冲突;
(2)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应填写在“基础课”表格中;
(3)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且考试时间在考试周区间的科目,如需申请考试用教室应填写“考试周申请教室”表格(不需要申请教室则无需填写此项表格,仅在“全部科目”表格中填写)。
3. 考试命题要求
(1)命题规范详见附件4。
(2)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应采用本学期的命题纸模板(附件2或附件3)命题,并使用B5纸打印。
(3)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试题信封由研究生院提供,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按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
4. 报送时间要求
基础课考试安排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纸质版及电子版),全部科目期末考试安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考试周申请教室安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试题(纸质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5),联系电话:62202354。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