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及命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试科目
校考科目:博士、硕士全校性公共外语和政治理论、博士经济学科基础课、同等学力人员校内课程
院考科目:培养单位自设公共课,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学位类别基础课,硕士专业必修课
二、期末考试时间
1. 博士、硕士全校性公共课、博士经济学科基础课、学术学位硕士学科基础课、专业学位类别基础课期末考试安排在2016年12月26~2017年1月6日进行;其他课程考试安排在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月6日进行。
2.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校内课程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
3. 集中授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由各研究生教学单位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试命题要求
1. 命题规范详见附件1。
2. 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应采用本学期的命题纸模板(附件2、3)命题,并使用B5纸打印。
四、考前准备工作
1.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好校考、院考的各项工作。公共课教学单位组织好公共课命题工作,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公共课试题;专业课教学单位及时做好院考考试安排,发布院考考试通知,组织命题、抽题、审题、试卷印制及封装、制作考条、安排监考教师、准备考试备品等相关准备工作。
2. 认真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为了提高监考工作质量,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保证监考教师熟悉业务,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职责,每个考场安排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
3. 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格审批缓考申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加强考试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形成良好学风考风。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查缓考申请,缓考事由应充分,附相应佐证材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4.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及时向研究生传达有关考试的各项信息,便于研究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按时参加各科目考试。
五、试卷装订及评阅
校考科目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密封装订后移交相关教学单位,由各单位组织集中评阅;院考科目由各研究生教学单位自行密封装订,组织集中评阅。
六、期末考试安排表的填写
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4)分为“院考必修课考试安排”、“考试周申请教室安排”两个子表格,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考试情况分别填写:
1. 院考必修课考试均应填写在“院考必修课考试安排”表格中,为避免与公共课考试时间冲突,应在公共课考试时间公布后再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2. 院考必修课考试科目如需研究生院协调考试用教室应填写
“考试周申请教室安排”表格,不需要申请教室则无需填写此项表格。
七、报送时间要求
全校性公共课期末考试试题(纸质版)、院考必修课考试安排(纸质版及电子版)、考试周申请教室安排(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5)。
联系人:宋英兰、王金梅
联系电话:024-62202354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