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完成试卷评阅、网上录入成绩,课程成绩单签字。各培养单位应督促教师及时评卷并认真录入核查成绩,确认无误后及时报送成绩,并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科目试卷需由教务秘书匿名装订后,组织阅卷教师在校内指定地点评阅。阅卷教师不得将试卷带离校外评阅。
二、考试成绩需由任课教师本人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保存,成绩与试卷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需由任课教师亲笔签字。成绩录入具体要求及说明见附件。
三、研究生教务秘书对成绩单予以复查,确认成绩无误且平时成绩比例、考试成绩比例符合规范,学生考试状态设置正确后,在复审人处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成绩单一份由培养单位存档,另一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成绩单应按课程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序,同一科目成绩单多于一页用曲别针别好(请勿装订),并附本学期开设课程成绩报送汇总表,由教学秘书本人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3),最晚报送日期为7月24(星期三)。
各培养单位应做到试题抽取记录详尽,试题及答案保存完整,试卷和成绩单按学期、按科目分类装订和存档,平时成绩底单需由任课教师签字同试卷一并留存。试题和试卷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