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定于2016年4月召开辽宁大学第四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校团委、研究生院的有关部署,现将推荐辽宁大学第四十四次学代会代表的事宜通知如下:
1.代表的构成
(1)出席会议代表的构成本着既体现先进性,又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本科生和研究生构成,研究生正式代表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正式研究生代表1人;100-300人的培养单位推荐正式研究生代表2人;300-600人的培养单位推荐正式研究生代表3人,600人以上单位推荐正式研究生代表4人;校团委、研究生院提名辽宁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人员7人,博士生会主席团人员2人,不占培养单位名额。(2人以上单位请至少推荐1名女代表,4人以上单位至少推荐1名少数民族代表 )
(2) 代表应包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少数民族学生,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曾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3)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女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学生干部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2.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并具有选举权的学生,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从未发表过不良言论;要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实事求是,勤奋刻苦,德才兼备;要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要具备一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出色(如学习成绩突出,工作表现出色,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分子等),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用能力;要具有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热爱、熟悉、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能就我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代表的产生办法
选举出席校第四十四次学代会的代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20%。
代表产生程序:各培养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要采取由广大学生和基层学生组织推荐的方式,在全体研究生中反复酝酿,提出多于代表名额20%的初步人选,并对其进行认真的考察;由各培养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经本单位审批通过后,于4月5日前将代表名单、登记表和选举情况报告,另附代表本人正面免冠彩色1寸标准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报送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 上报材料一律加盖各选举单位团组织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学校。
联系人:李 昆
联系电话:62202348
共青团辽宁大学委员会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