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就业指导>>正文
 
广东公安边防总队2009年接受地方大学生
2008-10-30 17:10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 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10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2009年接收专业
本科类以上要求专业:中文、新闻;工民建、船艇类;法律、公安类(含大专,限广东籍)。
研究生类以上要求专业:会(审)计、英语、医疗专业、通信工程(博士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心理学、土木工程。
 
请有意的同学于11月25日之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推荐材料寄达广东边防总队干部处(地址附后)。
 
接收单位: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东圃)
联系人:李海龙  苗林  吴克盛
邮编:510660  
电话/传真:020-82133256 82133257
打印    收藏
上一条: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联合招聘会
下一条:关于召开辽宁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