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独立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自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开展征集创业项目工作以来,得到了各市、各高校的大力支持,共征集创业项目近百个。2008年,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创业教育普遍开展,创业典型不断涌现,创业项目层出不穷,大学生创业工作在有序、稳步、扎实推进。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得到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全省大学生创业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吸纳更多优秀项目,继续发挥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的示范作用,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决定遴选第三批大学生创业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
2008届、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5.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各高校于3月20日前将申报的创业项目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创业项目进行面试评审。
3.对评审合格的项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予以公布;办理入住的时间和相关程序另行通知。
四、创业项目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未开办企业的:
1.《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
2.按《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3)的要求编制《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可提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二)已开办企业的:
1.《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
2.按《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3)的要求编制《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商业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可提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三)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本。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创业带头人和项目作为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严肃推荐,并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2.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及拟申报创业教育示范校的高校在此项工作中要起到带头作用,创业教育示范校推荐项目不得少于2个(名单见附件1),拟申报创业教育示范校的高校推荐项目不得少于1个;其它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3.要严格按照申请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完整翔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将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