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8年毕业生就业派遣费用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2008】38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做好2008年辽宁大学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派遣工作,研究生学院毕业办将于2008年5月20号之前统一办理派遣证,请各院系按照相关文件把就业协议交予毕业办公室(个人也可办理),同时按照省毕业办的相关要求以及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毕业生就业派遣费用。
派遣费用:100元
截止日期:2008年520日
咨询电话:6220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