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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警辽宁省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08-05-23 11:05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武警辽宁省总队简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是驻守在辽宁地区,担负警卫、看押、看守、守卫、守护、海关监管、城市武装巡逻、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等任务的武装集团。总队为军级单位,下属的沈阳市支队、锦州市支队、沈阳指挥学院为师旅级单位,其它支队和总队医院为团级单位。
接收专业:心理学2名、电子技术2名。汉语言文学、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方向)等相近专业也可报名参选。
接收对象的条件:武警部队接收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接收的基本条件为:(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武警部队,志愿献身武警部建设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三)截止当年8月31日,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报名对象为男生。
集训与锻炼:对接收的毕业生,武警部队将集中进行军政训练,其中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时间一般为1年。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集训满三个月后办理,其军龄从部队通知的报到之日起算。
职级待遇:地方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即为现役警官,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享受国家给予部队干部政治上和生活中的各种优待。
武警部队干部实行职务警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每年)增资制度,享受职业津贴和补贴;享受休假待遇,干部按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军队干部享受公费医疗保健和保险待遇;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住公寓房或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干部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干部服现役期间,享受国家和军队给予警官的服装、副食补贴、节日补助等待遇。
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任职定位,职级待遇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定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三档,上尉基本标准;博士学位研究生,定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三档,少校基本标准。首次授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部队在给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的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要求:接收毕业生入伍后,要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个人不得擅自考研、读博,5年之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方法:于5月26日12时前,采取电话形式将个人信息报武警辽宁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或武警驻辽宁大学选培办。
联系人:干部处副处长顾宗杰      024-86933232
       干部处干事  项广飞      024-86933233
武警驻辽宁大学选培办     024-6220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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