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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08届毕业生第二次办理派遣证的通知
2008-09-01 10:25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08届毕业生第二次办理派遣证的通知
2008年毕业生第一次派遣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相关文件,并考虑到未派遣毕业生毕业相关手续需要办理的需求,现将第二次派遣的相关通知如下:
1、申请派回原籍的毕业生需交个人申请,并加盖院系公章。
2、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上交四加盖单位公章的协议。
3、请于2008年9月7日前交到研究生楼学生管理办公室203。
4、取派遣证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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