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东陵区从2006年应届毕业优秀研究生中选聘"政府雇员"到机关工作简章根据《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政府雇员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市东陵区人才工作办公室、沈阳市东陵区人事局计划公开选聘20名"政府雇员",简章如下:一、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1、选聘对象为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考虑。2、选聘对象所学研究生专业须为下列专业之一: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或相关专业、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统计学、会计学、农业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中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公共卫与预防医学。3、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政府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⑵在校期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表现优秀,有奉献精神;⑶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⑷身体健康,能适应政府雇用的工作需要;⑸愿意到我区工作,符合我区所需研究生专业的要求;⑹具有辽宁省户籍;⑺男性为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⑴曾受党纪、校纪等处分的;⑵因犯错误还在接受审查的;⑶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二、选聘程序及工作安排选聘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组织推荐、我区组织人事部门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推荐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须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推荐,方可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见后。2、组织面试。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符合上述选聘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面试。面试由沈阳市东陵区人才工作办公室、沈阳市东陵区人事局采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3、考察聘用。应聘人员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后,与我区签订《雇用合同书》。雇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称职的解除雇用关系。雇员受雇期间不得兼职。聘期结束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可连续聘任,并实行双向选择。4、安排使用。根据雇员本人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至与其专业相近的区直部门。三、受雇人员的聘期待遇1、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月薪为2000元(税后)。同时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区政府负责为雇员办理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继续聘用的雇员,其佣金每年适当增加。2、积极鼓励雇员受雇期间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四、报名方式及其它事宜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时,应聘人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推荐并在《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到沈阳市东陵区工作报名登记表》签署意见后,先将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处的电子信箱:HRMSO@163.com,待接到我们的面试通知后携该表原件一式两份参加面试。面试当天,本人还须携带以下4个材料(A4规格):⑴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⑵个人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须加盖学校有关部门鉴章);⑶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⑷身份证复印件1份。2、联系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中共沈阳市东陵区委组织部)邮政编码:110015。3、联系人及电话:崔震(024)24212086,丛延峰(024)24235744传真:(024)24214046。 Email:HRMSO@163.com 4、《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到沈阳市东陵区工作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文档可向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或我处询要。 5、本《工作简章》由沈阳市东陵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沈阳市东陵区人才工作办公室沈阳市东陵区人事局注:1、《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到沈阳市东陵区工作报名登记表》可到研究生学院毕业办拷贝;2、截止时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