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总分不低于198分、英语不低于45分、政治理论考试合格。
复试名单: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上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请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名单点击http://grs.lnu.edu.cn/showdj.asp?id=228查询。(经过核对相关人员政治考试成绩均已合格).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12年1月8日上午8:0――9:00 资格审查
2012年1月8日上午9:00――11:30 综合面试
2.报到地点:研究生学院办公楼(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博远楼1楼)
3.面试基本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知识及相关业务能力。
二、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交审查材料:
1.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本人2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生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复试时提交审查;
网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认证流程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有详细说明。
我校2011年6月公布的招生说明中已经对学历认证相关问题进行了要求(http://grs.lnu.edu.cn/showart.asp?id=1118),因此复试过程中考生不提交所要求认证材料的将不能参加复试。
3.资格审查表
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通过报名平台打印资格审查表,将资格审查表逐级审批并盖章,于复试时提交审验。
4.复试费:人民币200元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允许参加复试,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学费交纳:
复试结束后三日内,我校将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主页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5日内缴纳学费,学费金额:30000元人民币。
具体缴费方式:
采用转账汇款形式进行学费缴纳。转账汇款时请注明:2012级在职JM +姓名,缴款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行:建行沈阳皇姑科技园支行
户 名:辽宁大学
账 号:21001423801052504060
转账汇款后请保留好银行转账凭条,开学后凭转账凭条到辽宁大学财务处开具正规学费收据。
规定时间内不能缴费的应向我校提出申请,逾期未缴费且未申请缓缴或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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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