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专业学位
当前位置: 首页>>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正文
 
辽宁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2009-04-14 11:04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阶段已经结束,根据国家划定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划定了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并确定了复试名单(见附件1)。请名单中列出的考生按要求到我校进行复试。逾期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09年4月20日
上午8:30――12:30       下午14:00――16:00
2.复试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博远楼)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水平面试。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当日,上午进行资格查、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下午进行专业课笔试、心理测试。
1.专业课笔试
侧重对专业基础课的考察。满分30分,18分以上合格。
2.综合素质面试
本部分考试满分40分,24分合格。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理解能力、反应能力和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科研成果、特长、兴趣爱好等情况。考官由各专业领域教师担任,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3.外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考试满分30分,18分合格。外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分口语和听力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5分,9分合格。
4.政治素质审查
侧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水平,了解其是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生向考官提交政审表、回答相关问题。本部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审查合格方可以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非应届本科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1份;
3.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于4月20―23日到我校进行体检。
5.政治审查表(附件2),该表提交到政治审查组。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最终录取顺序。最终分数达到我校录取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为我校拟录取考生,报国家审批。
复试工作由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进行。
本公告适用与法律硕士考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复试要求另行公告。未尽事宜参照辽宁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近期,鉴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中上载文件附件打不开,或无法下载的现象,
特提示老师及同学进行如下操作:
打开研究生学院网站首页,点击 工具栏→Internet选项→
高级→ 浏览中的   总是以UTF-8发送URL(需要重新启动)这一项
如被选定请取消,然后点击“应用”,再重新尝试打开附件。
附件1:复试名单
附件2:政治审查表
附件3:体格检查表
 
2009年4月15日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打印    收藏
上一条:辽宁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下一条:【转发】辽宁大学2017年MPA复试方案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