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09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通过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培养,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高层次实务法律人才。
二、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政法内容考察,注重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务的能力;以人为本、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
三、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学院和法学院领导组成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题型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涉及科目为: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等。
3.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进行测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展潜力;运用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学校成立若干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面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组成,采取口试的形式,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3)所有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定向单位、考生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4)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对拟录取考生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rs.lnu.edu.cn)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批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被录取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五、复试的监督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应深入复试现场,检查笔试考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考生也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二)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由于部分地区尚未向我校提交复试名单,因此复试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复试时间确定后我校将在本网站进行公布。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