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拟录取公告
各位考生:
2010年3月6日,我校依据国家规定举行了2009年政法系统招录体制改革报考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经过笔试、面试的严格考察、筛选,确定82名考生为我校拟录取考生,现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定向岗位公布如下:
复试编号 姓名 职位10140ZF001 骆香香 巢湖市无为县检察院10140ZF004 施昌美 滁州市定远县法院10140ZF006 周芹 宿州市泗县法院10140ZF008 蔡杰 宿州市泗县法院10140ZF009 刘艳静 阿拉尔垦区检察院10140ZF011 高燕 白银市平区人民检察院10140ZF012 李苗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10140ZF013 常文静 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10140ZF015 张方祥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017 蔡勇微 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020 黄花兰 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021 蒋锋 六枝特区检察院10140ZF023 熊芳 西秀区检察院10140ZF024 田子飞 西秀区检察院10140ZF026 胡昆煜 镇远县检察院10140ZF029 赵骏 紫云县检察院10140ZF031 赵斌 镇远县人民法院10140ZF032 许浩 涞源县法院10140ZF034 刘亚朝 唐县法院10140ZF035 张伟静 唐县法院10140ZF038 苑萌萌 巨鹿县检察院10140ZF039 李浩朋 临城县检察院10140ZF042 郭雪蕾 监利县人民法院10140ZF045 阮小琴 监利县人民法院10140ZF046 吴应红 监利县人民法院10140ZF048 张娟 监利县人民法院10140ZF050 李媛媛 柘城县人民法院10140ZF051 王国伟 濮阳县法院10140ZF053 郭丽丽 濮阳县法院10140ZF055 杨扬 郏县法院10140ZF058 吕晓峰 兰西县人民法院10140ZF059 时光 兰西县人民法院10140ZF061 薛莉 兰西县人民法院10140ZF063 彭松林 古丈县法院10140ZF066 肖子棋 隆回县法院10140ZF067 高星星 祁阳县法院10140ZF069 张嘉辉 磐石市法院10140ZF072 彭晨 万安县人民法院10140ZF074 肖鹏 兴国县人民法院10140ZF075 龚晗璐 宜黄县人民法院10140ZF078 邹渝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079 严威威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081 代丁利 大连长海县法院10140ZF084 汪新亮 锦州义县法院10140ZF085 原甜 金凤区人民法院10140ZF088 周晶 金凤区人民法院10140ZF091 杨慧 贺兰县检察院10140ZF092 赵伟 贺兰县检察院10140ZF093 柴玲 闻喜县法院10140ZF095 马浩洁 闻喜县法院10140ZF097 杨慧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10140ZF100 刘晓佳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01 何维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04 蒙康 西乡县人民法院10140ZF106 杨静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08 吕艳 武功县人民法院 10140ZF110 韩雅杰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10140ZF111 傅强 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10140ZF113 赵永生 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10140ZF115 施金成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10140ZF118 张佳昕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10140ZF119 周启洪 苍溪县检察院(广元)10140ZF120 李杉 苍溪县检察院(广元)10140ZF122 彭强 金堂县检察院(成都)10140ZF123 杨婷 金堂县检察院(成都)10140ZF125 宋继鸿 金堂县检察院(成都)10140ZF126 蒋夕 金堂县检察院(成都)10140ZF130 张伟 那曲地区检察院10140ZF131 次旦平措 那曲地区检察院10140ZF132 谢复泽 那曲地区检察院10140ZF135 辛伟华 库车县法院10140ZF136 智文博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10140ZF139 张艳菲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40 邹俊波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42 陈秋芸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44 方明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47 何后学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53 赵媛媛 沾益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57 王振宇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58 曾红梅 石柱县人民检察院10140ZF159 谢彬 荣昌县人民法院10140ZF161 邓欣荣 广西全州县法院
上述名单需经定向委培单位确认,并报教育部备案审核方为正式录取。
复试结束后个别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招生复试录取规则递补排名最接近一名考生为拟录取考生。经与定向单位联系确认部分地区向教育部报送复试名单时发生定向单位名称文字上的错误,导致岗位计划数混淆,我校已经进行核实更正,拟录取名单以本公告为准。
拟录取考生应及时与定向委培单位联系确认本人录取资格并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定向合同样本请到本网站下载(http://grs.lnu.edu.cn/showdj.asp?id=165)。入学报到日期为本月下旬(具体时间及要求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和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网站另行公布),学制2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