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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2008-04-11 08:42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阶段已经结束,根据国家划定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划定了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并确定了复试名单(见附件1)。请名单中列出的考生按要求到我校进行复试。逾期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08年4月20日
上午8:30――12:30       下午14:00――16:00
2.复试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博远楼)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水平面试。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当日,上午进行资格查、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下午进行专业课笔试、心理测试。
1.专业课笔试
侧重对专业基础课的考察。满分30分,18分以上合格。
2.综合素质面试
本部分考试满分40分,24分合格。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理解能力、反应能力和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科研成果、特长、兴趣爱好等情况。考官由各专业领域教师担任,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3.外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考试满分30分,18分合格。外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分口语和听力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5分,9分合格。
4.政治素质审查
侧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水平,了解其是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生向考官提交政审表、回答相关问题。本部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审查合格方可以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非应届本科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1份;
3.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由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在复试时将体检报告交复试组。复试组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表样本见附件3)
5.政治审查表(附件2),该表提交到政治审查组。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最终录取顺序。最终分数达到我校录取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为我校拟录取考生,报国家审批。
复试工作由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进行。
(未尽事宜参照辽宁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为准)
 
 
 
 
 
2008年4月10日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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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复试名单
附件2:政治审查表
附件3: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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