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复试方案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本次复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第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收到辽宁大学接受调剂通知并按时回复同意确认的考生。
复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4月19日(星期四)。
报到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楼大厅。
复试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二、资格审查
2012年4月18日8:00-11:00在博远楼一楼中厅,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复试费。(8点30分开始体检,体检与资格审查可交叉)
审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1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1份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1份。
专业学位硕士资格审查时 一律要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适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适用)(具体流程请见: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考生适用)( http://www.chsi.com.cn/xlrz)。
因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故本校不接受在职工作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面试(民法、刑法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
(1) 每位学生专业面试时间20分钟之内;
(2) 复试方式为:学生现场抽题,现场回答,答题前可给予2——3分钟考虑时间。
2.英语笔试、口语、听力测试(不需要带收音机)、满分30分。
3.政审、心理素质测试、体检。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4.总成绩计算以及排名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
排名方式: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对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法学课程之和作为总成绩;前者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课(一)成绩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成绩排序。
复试顺序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推免生复试成绩总分应达到复试总分75%以上。推免生优先录取,本届推免生享有公费资格,不计入排名顺序。
2.非推免生复试成绩占百分制总成绩的30%。外语笔试100分*60%+口语听力40分,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面试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合格标准指分数没有达到总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能被录取。
3.2012年法律硕士招生有公费生10名,JM(法学)1名,JM(非法学)9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确定公费资格。第一志愿报考辽宁大学且成绩排名在先者有资格获得公费资格。
4.复试时间不能调整,也不能补考,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录取。
5.应辽宁省物价部门核定,法律硕士自费生学费非法学方向为人民币30000元,法学方向为人民币27000元
6.复试结果将于4月21日在http://grs.lnu.edu.cn/上公布,其他有关信息均在http://grs.lnu.edu.cn/ 上公布,请随时查看。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JM办公室 024-62202410;62202400(办公地点在博远楼105房间)。
辽宁大学2012年法律硕士复试流程
根据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现将辽宁大学2012年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复试流程通知如下: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4月18日
|
8:30-11:00
|
体检(早晨或者中午空腹、带1张1寸照片) |
崇山校区校医院 |
8:00-11:00 |
资格审查、交复试费 |
博远楼一楼中厅 |
13:30-14:30 |
心理素质测试(非法学方向) |
蕙星楼625、626微机室 |
14:30-15:30 |
心理素质测试(法学方向) |
蕙星楼625、626微机室 |
4月19日 |
8:30-11:30 |
英语笔试 |
蕙星楼 |
13:30-15:30 |
英语口语、听力 |
蕙星楼9楼 |
13:00-16:30 |
政审 |
蕙星楼 |
13:30-17:00 |
专业面试(民法、刑法) |
蕙星楼 |
备注:1.复试有关表格由考生本人在研究生学院网上提前下载,请在复试表格上填写姓名与报考专业等基本信息,复试之时提交给复试组老师;
2.英语笔试、政审和专业面试具体地点,18日上午9点后详见博远楼105门口的公示(蕙星楼611门口同时公示);
3. 政审期间,填写提交缴款承诺书(复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公费资格的一志愿考生,提交的承诺书自动失效);
4.4月19日下午的三项复试程序中,专业面试前,必须先政审。其他程序之间,可交叉进行。
5.4月18日因故未体检或者资格审查者,也可在4月19日上午完成。
6.复试结果4月21日在研究生学院网上公布。
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