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大学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通过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培养,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高层次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对政法内容的考察,注重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务的能力;以人为本、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
三、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和法学院领导组成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13年2月22日全天
资格审查:2013年2月22日上午8:00—9:00
专业笔试:2013年2月22日上午9:10—11:10
(开考后半小时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综合面试:2013年2月22日下午13:00—16:00
(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复试地点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博远楼)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临近北行)
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沈阳站乘210、205路公交车到辽宁大学站(崇山校区)下车即是。沈阳桃仙机场乘机场大巴到沈阳北站转乘或乘机场出租车直接到达。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题型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涉及科目为: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等。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进行测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展潜力;运用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学校成立若干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面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采取口试的形式,满分100分。
考官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选任,经抽签决定分组;考生按定向岗位分组经抽签决定入场次序,实行封闭候考。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任何自然信息。
4.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3)所有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定向单位、考生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4)对拟录取考生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lnu.edu.cn)进行公告。经公示、审批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被录取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五、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以省委组织部公示确定名单为依据,以教育部下发的复试名单为准,请相关考生及时安排时间按时参加复试。
六、复试监督
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领导小组通过深入复试现场,检查笔试考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考生也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