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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01-14 08:19  

各位考生:

我校作为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成绩较好的招生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7发布的《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50101号)的调整原则及办法,经研究决定调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

依照上述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款“所增加指标限额最多不超过原指标限额的30%”的要求,我校决定将法律硕士招生限额由75人调整为97人。同时将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调整为总分不低于185分,其中英语不低于39分。

入围复试考生请参照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做好复试准备。法律硕士第二批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后续通知。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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