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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辽宁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基金”的通知
2010-12-13 10:29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创新人才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中心任务,而中外合作与交流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推动创新型人才中外合作培养工作,研究生学院决定设立“辽宁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基金”,用于资助辽宁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对外交流活动。本“基金”资助方案具体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本基金资助对象为辽宁大学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主要用于“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赴国外高校进行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收集文献资料、学位论文撰写等)、“研究生中外学位互授联授”等项目。
二、   资助类别及费用
1.资助类别
本基金2011年和2012年拟资助以下项目:




分项目名称

派出期限

二年拟派
出总人次

2011年拟
派人次

2012年拟
派出人次


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

六个月

10

5

5


一 年

8

4

4


研究生中外
学位互授联授

一 年

4

2

2


二 年

4

2

2


合计

*

26

13

13
 
 
 
 
 
 
 
 
2.资助费用
研究生学院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主要生活费用,生活费标准按照研究生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严谨。
2.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三年级研究生因申请资助需延期毕业应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3.  学习刻苦努力,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4.  科研能力较强,取得较丰硕科研成果。
5.  外语水平较高,通过外语六级考试,能够流利运用外语进行
对外交流。
四、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基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学期间成绩单;
(2)外语成绩证明;
(3)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计划;
(5)国外学习单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可于评审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
2.在校研究生申请资助,需由导师推荐,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派出渠道及方式
1.研究生申请的外方接收单位应为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
2.联络外方接收单位主要依靠研究生个人、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3. 经评选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应在学校批准后三个月内获得外方接收单位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否则取消本次资助资格。
六、派出程序及管理
派出程序及管理参见文件《辽宁大学研究生中外合作培养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附件1:辽宁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基金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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