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加速我校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以及地方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无类别比例要求。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5.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10年。
三、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以下同),均可申报。
四、选派条件
1.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按协议规定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
②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③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留学生活。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 留学类别条件: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学校学籍证明。
对于拟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通过后将给予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所从事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学校学籍证明、外语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注:外语成绩单包括WSK、雅思、托福,对于仅有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下外语成绩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学校对成绩合格的学生统一出具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如无法在我校规定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留学计划,需由研究生学院出具同意延期的书面证明。
③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已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3. 留学院校的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 “211工程”重点学科研究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等涉及的学科领域。
4.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的项目指南中各个具体项目的要求。
五、派出渠道
1.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
申请学生一定要利用好教育部现有渠道,包括中法项目、中德DAAD项目、日本文部省等项目。这些项目因有国家间协议,申请相对容易。
2.依托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
各培养单位应积极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主动为学生联系国外留学院校及合作导师。
六、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 本次申报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2010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需由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推荐;目前在读研究生需由导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联合推荐,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2009年12月18日前,推荐人填写《推荐表》(附件1),各培养单位组织被推荐学生的考核,按照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确认候选人,专业不限、名额不限,最终按照派出类别分别进行排序。考核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建议标准详见附件2。
2. 2009年12月23日,进行申报联合培养项目候选人外语考试,考试题型类似雅思,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发通知。(已经有WSK、雅思、托福考试成绩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该考试,无上述成绩证明的申报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均需参加考试。)
3. 候选人员在2010年2月28日前需联系、确定国外留学单位,获取国外培养单位的邀请函和免学费证明(或提供学费证明)等有关材料。
4. 2010年2月28日前,候选人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学院根据确认情况,确定最终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学生名单。到期尚未获得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联合培养协议等材料或未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进行确认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按照培养单位排序递补申报。
5. 201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最终确认的候选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书面申请材料内容见附件3。
6. 2010年3月20日前,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7. 2010年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
8.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有关情况说明
1.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学研究生,派出之前应到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博远楼203室)办理退学手续。对于希望获得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已经进入硕士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同意,本人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内满足硕士答辩要求,可参加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资料,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sc.edu.cn/)
3. 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而减少的博士生数,第二年度招生时研究生学院给予相应名额补充。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联 系 人:宋英兰
联系电话:62202354
电子邮箱:38891344@qq.com
附件1:辽宁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推荐表
附件2:培养单位考核建议标准
附件3:候选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