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秘发[2009]30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补充选拔工作。现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1. 选派规模与类别
根据项目要求我校此次可选拔5人。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 留学期限
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 留学单位申报专业领域
重点资助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二。
4.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特别是与教育、留学基金委或我校有合作项目的国外大学、科研机构。
5.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学费资助。申请留学单位应为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其相关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应为我校国民经济学、世界经济、金融学、政治经济学、比较经济体制中心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 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 身心健康。
5. 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的研究生应各项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
三、选拔办法
1. 选拔工作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三个一流”的原则组织,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2. 经济学院3人,其中国民经济学专业1人、金融学专业1人、政治经济学专业1人;国际关系学院1人(限世界经济专业);比较经济体制中心1人。
3. 上述培养单位应积极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主动为学生联系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同时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选派。
4. 推荐人员的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培养单位科研合作项目、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时间安排
1. 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推荐工作。
2. 2009年9月25日前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3. 2009年10月中旬留学基金委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选派名单。
4. 2009年10月下旬起,派出留学目的国。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
五、 因该项目时间要求紧,请相关培养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做好选拔及推荐工作。如有不明确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宋英兰
联系电话:024-62202354
办公地点:博远楼205室
附件:1. 辽宁大学公派研究生留学项目申请表
2. 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12345
3. 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三批选派计划
4.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 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三批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6. 校内评审专家意见
由于2.3.4.5项附件太大,请各相关单位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领取纸质文件。
研究生学院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