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当前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要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决定对全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修订原有所有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2011年新增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需进一步完善后一并报送。
二、组织程序
1. 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 各二级学科负责人召集本学科导师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借鉴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围绕培养目标设置课程,注意避免因人设课现象。
3. 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三、具体要求
1. 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二级学科修订,培养单位在考虑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要努力体现研究方向的前沿性、培养方案及课程内容的先进性。
2.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
3. 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要求见附件中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2年7月13日前将本单位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审阅修改后,报学校审查通过。
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