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辽大校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内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实际,为其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以下简称“培养计划书”)。 博士研究生应协助导师填写“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下载电子文档填写后封皮除外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计划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8日下班前汇总本单2012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按学号大小顺序排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院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