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辽大校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实际,为其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配合导师,填写并打印“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封皮除外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一份,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请各单位及时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生传达,做好组织及指导工作,并于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将“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按学号大小顺序排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附件: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