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选派专业不限。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www.csc.edu.cn)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3.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4.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材料报送
1.报送程序: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0日前预报名,填写“辽宁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项目时间要求网上报名、报送纸质版申请材料。
2.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5)
联系人:宋英兰
联系电话:024-62202354
附件一、辽宁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二、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三、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