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校历和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现对清明节放假期间研究生课程做如下调整。
1. 清明节放假4月2日至4日,共3天;
2. 4月1日(星期六)上4月3日(星期一,双周)课程;
3. 原定4月1日(星期六,单周)课程停授,在职研究生集中授课课程由相关教学单位安排择时补授,统招研究生课程由任课教师择时补授;
4. 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假日,当天课程停授,由任课教师自行调整授课进度。
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做好相应调整,及时向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传达。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