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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8-10-16 16:2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保证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新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生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社会实践的主题

圆梦新时代,开创新未来”(具体选题见附件一)。

2.社会实践的范围及方式

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范围为研究生院统一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

实践活动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校外展开,具体方式由研究生自行决定,可采取一人实践或团队协作的方式,但要求每名研究生独立撰写一份社会实践报告,于最后一次课交给班主任老师。社会实践选题必须在附件一所列题目范围内,立足于企业、农村或社区,社会实践报告应盖有调研单位或部门的公章证明。字数在3000字以上,使用统一封面及正文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3.社会实践的验收

本学期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社会实践成果验收及成果展示,由任课教师集体评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按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5%的比例进行评选,申请评奖的同学须向班主任老师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电子文档,未交电子文档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获奖作品在辽宁大学社会实践博客上公示,如发现抄袭、雷同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社会实践报告占总成绩20%,适时将结集出版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研究生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关于在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及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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