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内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每个博士研究生实际,为其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完成“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以下简称“培养计划书”)。博士研究生应与导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下载电子文档填写后封皮除外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前汇总本单2018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一份(按学号顺序排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3)备案。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