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内与博士研究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填写《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下载电子文档填写后双面打印装订),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2019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一份按学号顺序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3)。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