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为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站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有重点科研任务,具备科研条件的,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二、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会办公室”)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照各流动站科研项目、科研条件、人选和科研需要情况确定各站的进站名额计划。每年九月份,校博管会办公室组织博士后进站申报工作。
三、各流动站设站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每年应对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做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于年底前交校博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人员。
二、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丰硕。
三、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应届博士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后必须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且须具备脱产在我校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四、申请人若为我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 博士后入站申请手续
一、《博士后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一式五份)。
二、《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一式五份)。
三、《专家推荐信》两封,一式五份,一封请申请人博士期间导师手写签字推荐,另一封请相关学科博导或教授手写签字推荐。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五份),需要相应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负责人签字,且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式五份)。
六、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式五份)。
七、进站后拟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计划书一份。
八、本人简历、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两份。
九、近三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十、特殊身份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证明需包含“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内容,盖章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以上人员若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相关单位人事部门须予以明确注明。
2、留学回国博士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以及至少需提供一份国外的导师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3、二次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提供第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除提交上述纸质材料以外,申请人员尚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以“办事者”身份注册、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第四条 博士后申请人员遴选程序
一、流动站设站单位对申请人的入站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报校博管会。
二、校博管会对各流动站的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校博管会办公室将经过审批后的拟录取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服务中心核准批复。
四、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服务中心核准批复结果进行录取。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
一、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进站。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进站,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校方及流动站设站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它有关事项。
三、流动站设站单位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流动站设站单位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在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向所在流动站作开题报告,并报校博管会办公室备案。
五、博士后在我校流动站工作期间,可以选择在我校落常住户口,也可选择不迁户口。
第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向校博管会申请,校博管会上报上级单位,得到批准后,可以提前出站,但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一个月。
三、在站人员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时,可向校博管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博管会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转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退站手续。
四、博士后在站时间超过两年,且不符合上述第六条第一款延期条件者,将作退站处理。退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博士后制定的相关政策。
第七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
一、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要制定出在站期间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研究计划经流动站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校博管会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博士后研究计划相关的研究成果归辽宁大学所有,发表成果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大学。
第八条 经费及福利待遇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拨付,用于科研工作资助和生活福利。日常经费均应按照国家政策和辽宁大学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使用。日常经费单独设帐、专款专用。博士后使用日常经费需经校博管会办公室批准,并应严格遵守我校的财务制度。
第九条 博士后考核与评定
一、中期考核制度。考核时间为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博士后中期考核由流动站设站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博士后入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无培养前途、考核不合格,则劝其离站。如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将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结果需填写《辽宁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报校博管会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不少于8万字,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应≤30%。研究报告需由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进行评阅。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答辩工作,所在单位应邀请5名以上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参加答辩会,就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同意出站进行表决。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者可以正常出站。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围绕研究工作必须在全国六类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以辽宁大学为作者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出站答辩前,需报送到校博管会办公室进行原件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及办理其他出站手续。核心期刊包括以下六种:(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第十条 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校博管会、设站单位批准后,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者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二、未经校博管会、设站单位批准,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作自动退站处理,并按协议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出站需提交材料
一、《博士后研究报告》及五位评阅人的评阅书(一式五份)。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一式五份)。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一式五份)。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五份)。
五、《辽宁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书》(一式五份)。
六、《辽宁大学博士后出站审批表》(一式五份)。
七、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公函(一式五份)。
八、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和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管理体制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校博管会办公室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招收计划;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工作,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各类证明材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福利待遇;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申报、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协助各设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