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通知
辽博士后发〔2013〕1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完善人才、项目、企业、资金相结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项目专利技术领办创办的企业快速成长,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工作服务质量,拓宽博士后设站(基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双方的信息成本和时间成本,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与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共同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辽宁域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两院院士、院士后备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在站和出站博士后在辽领办、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从事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节能环保等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
(二)注册在辽宁省域内,纳税在注册所在地;
(三)具备核心的、独创的、完整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核心技术,权利人是企业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
(四)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和纳税纪录。
三、具体申报程序
(一)各地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多渠道、多方式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列入征集范围内、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申请;
(二)有融资需求企业需填写《2013年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需求表》(附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后,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汇总后报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
(三)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与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对申报企业共同梳理,协调协会所属股权投资机构初步筛选目标企业;
(四)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与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共同发布《2013年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目标企业名单》;
(五)协调意向投资机构与目标企业对接洽谈,并适时跟踪合作进程。具体对接洽谈活动另行安排。
四、其他
(一)两院院士、院士后备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在站和出站博士后,拥有专利或者某项技术并已投入部分资金、已出少量产品或样品,且有独立创业意愿、但未注册成立企业的,也可列入此次申报范围。《2013年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需求表》中需要企业盖章的,申报人签字即可。
(二)申报企业未来3-8年内有明确上市预期的优先考虑。
(三)对于院士后备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在站和出站博士后领办创办企业(项目)入选目标企业名单的,对该企业由上述人选领衔实施的科研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给予经费资助。
五、有关要求
(一)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是深化人才、资金、项目、企业相结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次融资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力度,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
(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网站、会议、转发文件等多种方式宣传此次征集活动,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上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与初步筛选,推荐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的确有融资需求、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和项目。
(三)各市在抓好组织推荐工作同时,要主动发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的典型,总结企业创新团队建设的经验,研究制定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活动的政策措施。
(四)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将《2013年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需求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联系人:李牧
联系电话:024-22904752
电子邮箱:limu27@126.com
附件:2013年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股权融资需求表
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 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