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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4-10-15 17:32  

为拓宽博士研究生培养口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培养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硕士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考试无不及格及重修记录,必修课加权平均分85分以上(成绩出具截至报名受理前一日)。

4.比较熟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大学日语六级成绩60分以上,大学俄语六级成绩60分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应学科的CSSCISSCISCIEI学术论文(发表日期截至报名受理前一日)。(科研上特别突出,曾发表三篇以上论文的申请人,可不受第三条限制,但各科课程考试不得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6.至少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选拔要求

1.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不得超过各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占下一年导师的博士招生名额。

3.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进行,如跨学科选拔,须说明两个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并提供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

三、报名程序

1.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初向全校发布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通知。

2.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参加本学科领域高层次学术活动情况。

3.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于9月中旬组织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

四、考核及录取

1.资格考试由培养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35位教授组成考核组,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笔试、答辩两个部分。综合笔试参照该专业统招博士生入学考试内容命题,主要考查其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答辩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考核组成员综合笔试、答辩两个环节成绩,集体讨论是否予以通过,并将考试结果用通过、不通过记载。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学校于9月下旬审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列入下一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培养与管理

1.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56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2.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3.硕士二年级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三年级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可继续完成硕士学业,合格者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硕士二年级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课程结束后,成绩排名仍保持在本专业20%以内,且考试无不及格及重修记录,必修课加权平均分85分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成绩要求,则取消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继续按硕士研究生培养。

六、附 

1.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2.本办法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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